药店自查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店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药店自查报告1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GSP的要求,我公司对实施GSP工作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准备和全面自查,现将我公司实施GSP认证工作及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我公司在20xx年11月30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来,即以“质量第一,服务至上”为指导方针。注册地址为XX;法人代表:XX;药房营业室面积XX m2 、仓库面积33.6 m2 、辅助区面积Xm2;药房拥有员工X人,其中: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的3人,占全体员工的75%。执业药师1人,药师1人,检查验收人员兼养护人员1人,保管员1人,采购员1人。药房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经营品种800余个,中药饮片300余种,无购进毒性药材及特殊管理品种。我们采用杭州市博信医药管理系统对商品的进、销、存统一管理。
二、GSP质量体系自查总结
自营业开始,我企业对照“GSP及其实施细则”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各条款,多次检查企业GSP管理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改正,下面把最近一次自查的情况从8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1、 ……此处隐藏19245个字……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xx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景汇报如下:
1、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及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资料;票、账、货、款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4、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和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经过新修订GSP认证、应当停止经营而未停止经营的行为。
6、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
7、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零售连锁总部以外的公司购进药品,未严格审查资质,未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未索取税票,未查验、保存《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其他违反新修订GSP的违法违规行为。
8、中药饮片购进渠道不合法,销售无包装标示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9、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未使用或未按新版GSP要求对药品购销存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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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