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书
在现在社会,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解除保全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保全申请书1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X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申请事项: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事实和理由: XXX诉XXXXXXXXX纠纷一案,法院对申请人XXX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XXX银行,账号XXXXX,共多少元
2、鲁Xxxxxx宝马牌小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XXX
3、位于XXXX的房屋一套,面积XXX平米,登记号为:XXXX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从申请人银行卡扣划XXXX元,保全的宝马轿车目前价值XXXX元,因此已扣划的金额与宝马轿车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必要对申请人的房屋继续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此致
……此处隐藏4736个字……="text-align: right;"> 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5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13898370707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15。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