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

时间:2022-12-16 23:01:17
实用的分家协议书3篇

实用的分家协议书3篇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分家协议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分家协议书 篇1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 (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

3、次子杨智武 ……此处隐藏273个字……xx

xxx年xx月xx日

分家协议书 篇3

立协议人:洪赛银,身份证号码:350626xxxx1015006X。

朱文勇,身份证号码:3506xxx211250013。 罗文炳,身份证号码:350xxx250094。洪文章,身份证号码:3506261xxxx014。罗文焕,身份证号码:350xxxxxxxx80015。

罗文巧,身份证号码:350626xxxx0020。

洪赛银与罗定芳为夫妻关系,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别是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罗定芳于1984年12月亡故。

洪赛银有自有的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铜文国用(1995)第299号,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字第001346号)的房产壹处及家庭成员积攒的现金人民币陆万元。现洪赛银考虑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业,为了方便生活,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在立协议人的母亲洪赛银的主持下,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一、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的房产壹处分归朱文勇所有。

二、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各分得现金人民币壹万五千元。

三、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应当尽共同赡养母亲洪赛银的义务。

四、本协议经各立协议人签名之日时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七份,各协议人各执一份,福建劲节律师事务所及房地产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主持人: 协议人: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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