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心得体会合集15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一起来学习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师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1忙忙碌碌间,素养大赛结束了,回首参赛过程,几多兴奋,几多感慨。
如果没有经过比赛,还真不知道自己的实力到底有多少,也不会知道自己和别人的差距是什么。在比赛前,就已经对自己的才艺展示和粉笔字不抱任何信心。果然,经过与参加比赛的同事们的对比,自己的缺点就出来了。才艺展示也好,粉笔字毛笔字都明显地与别人差了一大截。这一次素养大赛,给我敲响了警钟。平时总是批评学生字写得不好,想一想,作为他们的语文老师,我都没有写一笔能够令学生折服的好字,学生感受不到美,当然也就写得不是很好了。而且平时在上课时,为了图快,我的字有时就会写得比较潦草,就更谈不上美了。如此不好的示范,于己来说可能没有什么损失,但是对于模仿能力那么高的学生来说,这绝对不是一种好的示范方式,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吃一堑,长一智”,此次在比赛中虽然脸上无光,但想想,也是一件好事,正好治一治我那不规规范范写字的坏毛病,而且以后也要好好练习粉笔字,毕竟这是当好一名好的语文教师最起码的素质。
另外经过这次比赛,我才发现,我曾引以为傲的语文知识,在时间的流逝中,居然已经忘记了大半。那些耳熟能 ……此处隐藏15615个字……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该《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办法》中的两个重要提法:
1、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第7条第2款)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第5条)
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第8条)
三是20xx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四审通过《侵权责任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共分为12章92条。其中,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对学校在学生事故中的责任做了规定。
《侵权责任法》对学校责任的规定:
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